11月17日,册亨县公安局丫他派出所依法查处1起虐待家庭成员案,公安机关依法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1月13日,丫他镇纳汪村纳汪组的老人王某1到派出所报警称:其经常被儿子王某2殴打。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经查,王某1所报属实,王某1系王某2的父亲,王某2有酗酒的不良嗜好,王某2酗酒后多次虐待家庭成员,在此之前,王某2的妻子已被他虐待致离家出走,妻子离开后,王某2不但不知道反思和悔改,而且变本加厉,竟然虐待、殴打自己的父亲。 11月1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2作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并将王某2送至册亨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册亨公安发布违法犯罪案例,旨在以案说法。前些天发布,有人醉酒后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元的处罚。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会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以上的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今天不但要普法,还要讲一讲天理人伦,讲一讲传统美德。虐待家庭成员,违反《反家庭暴力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会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殴打家庭成员致人轻伤以上的,同样触犯刑法,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古人说:“百善孝为先”,又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忤逆不孝的行为不但为人所不齿,而且,虐待包括父母在内的家庭成员是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甚至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t/pgst/50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