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4/1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年来,册亨县整合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资源,织密调解网络,实施“案补制度”,激发调解组织工作活力,有效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的积极性,助力调解成效的提高及司法资源的优化调配。

一、以案定补,调动能。成立联合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律师、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召开联席会议,出台《册亨县人民法院册亨县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合调解平台,推行人民调解案件“案补制度”,即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按要求完成登记台账和卷宗任务,对人民调解员给予50元/件的案件补贴,充分发挥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有效调动其调解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能动性。

二、健全机制,提水平。一是制定法官担任调解指导员制度。人民法庭审判员按管辖区域对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执行奖优罚劣。二是建立审理反馈制度。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过程中,对调解协议被判决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的,承办案件的审判员或合议庭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建立培训制度。指派民事资深法官授课集中定期培训、“一对一”式指导具体案件调解的个案培训。四是建立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和诉讼旁听制度。开庭审理时,邀请参加诉前调解的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休庭或庭审结束后征询其意见和建议,既提高法官审判能力,又利于加强调解业务指导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诉调对接,助实效。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网络的作用,由立案庭筛选,将一部分案件依法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既实现案结事了,又降低诉讼成本,还节省司法资源。同时,明确各审判庭、执行局与人民调解组织在委托和邀请调解时的联系部门、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及具体的工作程序,确保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效衔接。

供稿:册亨县委改革办

来源:《贵州改革工作动态》年第14期

微编: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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